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。全省年末常住人口达到7034.4万人,出生人口90.7万人,出生率为12.93‰;死亡人口45.1万人,死亡率为6.43‰;净增人口45.6万人,自然增长率为6.50‰,比上年下降0.05个千分点。
城乡居民生活进一步改善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718.3元,比上年增长9.5%。其中,工资性收入9830.6元,增长10.6%;转移性收入4674.2元,增长18.4%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150元,增长7.4%。其中,工资性收入2251元,增长13.7%。居民消费继续增长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678.8元,增长6.5%;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50元,增长7.2%。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(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)为33.6%,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5.7%,分别比上年下降1.1和2.5个百分点。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。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29.95平方米,农民人均居住面积31.9平方米,分别增长1.5%和4.0%。
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。年末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919.54万人,其中参保职工达681.56万人,参保离退休人员达237.98万人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421.12万人,比上年增加338.05万人。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802.11万人,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19.01万人。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484.41万人,增加2.72万人。全省265.2万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,其中农村176.1万人,增加4.6万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