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,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。”日前,省统计局提出,要严格系统内部行政问责。坚决对在数据质量管理中的“不作为和乱作为”等导致数据严重失实、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严肃追责,加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。
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专门性部门规章,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。日前,省监察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统计局联合下发通知,要求将《规定》列入普法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,尤其是加强对从事统计及相关工作的公务员的教育和培训。
通知提出,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形势下,对置国家法律政令于不顾,顶风违法违纪,故意扰乱统计工作秩序、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,不管涉及什么单位、什么人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并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。同时,通过媒体在全社会曝光。
省统计局提出,以《规定》颁布实施为契机,对统计工作者进行统计依法行政教育,强化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。严肃查处危害严重、影响恶劣、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。协商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和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制度。
省统计局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举报中心电话:0311-87044462,邮箱:fgc_he@stats.gov.cn。 |